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蔡昉近日在《北京日报》撰文指出:
在谈及许多关键科学技术时,正确地指出其具有“双刃剑”性质固然是有益的,但既然预见到这种双刃剑特征,着眼于从一开始就未雨绸缪,将防范措施植入技术基因之中,无疑更为重要。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规制,在体现针对人工智能的一般约束,如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信息准确性、公序良俗等规范性目标的同时,把就业优先的理念转变成人工智能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意图、约束性要求和激励相容行动。在理念上,首先需要设立一个保护劳动者和就业岗位的公共利益底线。
确保这一原则得到充分体现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一个就业友好型或岗位保护导向的法律、规制和产业政策框架。相关的内容应该包括:反歧视与促进公平就业,如推动算法透明化,避免在人工智能招聘工具中出现算法性别歧视和年龄偏见;建立“人类最终决策权”机制,确保涉及人机协作方式、员工雇用、大规模解聘,以及其他重大劳动关系的决策,均通过人为的程序和机制做出,或经由人工的严格复核;保护和拓展劳动者权益,把“平台零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覆盖;保障“人机协作”场景下的工作安全与健康标准。此外,把对劳动者的再培训纳入政府责任清单,作为企业的义务,分行业差异化维护效率与就业平衡、监测细分岗位变化、建立动态评估就业影响机制等做法,也应纳入规制范围,确保得到实施。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文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