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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规范从合同文本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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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主要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其中提出,医美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7月16日《北京日报》)

  随着大众生活品质的提高,近年来,医美市场的发展可谓是如火如荼。削骨垫鼻做双眼皮,玻尿酸填充,肉毒素注射,光子嫩肤,小气泡清洁……从“真刀实干”的do脸(整容)、填充,再到仪器加持的抗衰、清洁,医美早已不仅是明星艺人等时尚领域的职业需要,更是走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众多爱美人士的共同话题。然而,伴随着医美市场的逐渐扩大,整容不成反毁容、办卡容易退卡难等服务乱象时有发生,给变美之路增添不少风险和困扰。

  从市场构成来看,目前医美机构主要分为:地方医院的美容科、知名连锁品牌、个体私营机构。同时,部分美发、美甲店,都可能是医美的隐性产业链。另外,据《中国医美行业2023年度洞悉报告》显示,在目前的医美行业中,符合行业规范的专业医疗人员仅占30%,非法无证上岗人员高达70%。面对行业发展乱象丛生,“示范文本”的推出,从权威角度出发,为医美行业的服务规范带来一场“及时雨”。不过,如何实现不同经营主体“雨露均沾”,日常监管还需进一步细化。

  具体而言,可从两点着手。其一,落实监管排查,多下“雷阵雨”。今年5月,11部门高压打击“黑医美”的联合发文,让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下一步,有关部门可定期开展医美机构“示范文本”使用的审查工作。对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从业人员资质等内容进行核查,实现长效监管。其二,加强宣传引导,“润物细无声”。面对中小型机构善于隐藏、多在消费者之间形成熟人效应等突出特点,让消费者成为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高“示范文本”的使用意识,才是治本良方。

  与此同时,公众对于医美的重视,不仅来自爱美之心的内在追求,更源于“容貌焦虑”等外界因素带来的压力。因此,在提高大众医美安全意识的同时,更要在社会层面展开反容貌焦虑的引导,让更多人坦然面对最真实的自己。              (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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