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耳店收入2000元被罚22万元”事件最新通报来了,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已启动对该案的内部复查。(4月1日央广网)
话分两头,先说重罚。这个案子的焦点,不是采耳店有没有违法,而是罚款总额是违法所得的100多倍这一事实,让人难以接受。对此,一位教授说出了许多人的心声:“执法是为了给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在自由裁量时,需要柔性执法,以结合实际的最小代价达到矫正的目标。”当地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多少也有这方面考量,毕竟执于法理、无视事理、有违情理的重罚,非但达不到治理效果,还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强烈反弹。
再说违法一事。依当地行政执法部门所言,执法当日,该店正使用“小可视”内窥镜仪器对一顾客进行检查,检查后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疗方案。若所言非虚,这家采耳店亦当面壁。诊疗服务,事关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兹事体大,马虎不得,法律法规对此早有严格规定。一家没有诊疗服务资质的采耳店给消费者开外用、口服药物,采耳师俨然成了医师,成何体统?虽然这种行为暂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就违法性质而论,我认为还是比较严重的,不可姑息。不以恶小而为之,因为小恶累积多了,就会发生质变,当出现法不责众时,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就将荡然无存,因此对违法行为有必要抓早抓小。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