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市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遭一只罗威纳犬咬至肾挫裂伤。当日23时许,受伤女童转至华西医院,目前生命体征平稳。(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新闻学上说,“狗咬人”不是新闻;现实中,却是一再上演的悲剧。按理说,“前车之鉴”已经足够多了,为何恶犬伤人事件仍频频发生?背后的原因值得关注。
据最新消息,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于17日3时许到案(10月17日澎湃新闻)。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来说,唐某都难逃责任。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从相关视频可见,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当时处于无人看管状态。饲养这种动作迅猛、攻击性强的犬只,狗主人非但不牵绳,还不加以看管,任其乱跑乱窜,这已经不是粗心大意了,而是毫无公德心和法律意识可言,令人发指。事发后,狗主人迟迟未现身影,更是错上加错。有法律专家表示,如女童伤情构成重伤或以上,狗主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养犬,规范为要。《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令在前,仍有不少狗主人抱有侥幸心理,偷偷摸摸饲养烈性犬,何其任性。对此,或许只有重典方可治乱,对违法违规者科以重罚,杜绝此类惨案再次发生。
防犬伤人,共管共治。回过头来看此事件,该小区物业未能提前防范应有一定责任。据报道,该小区时有大型犬出没,且物业没怎么管理。从长远来讲,物业不妨考虑对小区内的大型犬只进行登记,从源头上严加管理,保护业主安全。
爱犬本无错,错在爱过头。如果养而不管、爱而不顾,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那就不是个人的事了。此次事件对于其他养狗人士也是一个警醒,要让公共空间更有安全感,狗主人应将自己的爱犬之心化为公德心、责任心。 (皇甫思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