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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国家标准,对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原则、样式、位置等要求,以及通过药品追溯码在药品追溯系统查询到的药品追溯信息结果的显示方式和显示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6月29日《光明日报》)
国家构建药品溯源体系,明确了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执法监督检查主体。换言之,药品生产和经营者要承担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及时召回相关产品、寻找原因。“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相当于给药品办理身份证,让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从而正本清源。
曾经,医药行业产品质量问题频发,而且发现难、取证难、问责难的桎梏长期存在。如今,《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已经发布,加上前期已发布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10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国家药监局已发布12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这带来了突破性的变化,每件药品都有身份证,每粒药片都能溯源,消费者对药品从原料到使用全程“清晰可见”,产业链全环节主体责任明明白白,可谓直击药品管理的七寸。
药品溯源体系的建立,本质上是守住全民健康的底线,是为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使用科技的方式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夯实各方主体责任,让药品管理更加阳光、公开、透明,既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也是让企业、医院、政府职能部门更加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共同织牢药品产业防护网。
实践中,应把好政策执行好。比如,溯源必须加上防伪,防止篡改和复制,才能通过这套体系追踪、溯源到责任的真正主体上。同时,应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比如,建立合理的信息溯源与查验入口等。 (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