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我司在中山市南头镇金海路35号生产过程中,治理设施未完善,未能按照环保要求生产,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事后我司立即停产整改,增加及升级各类污染物配套治理设备并全面落实竣工验收,现已按照环保要求实行试产。就上述事件,我司诚挚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及要求;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中山市曼禾厨具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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