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我本人黄升华,身份证号码:440681198810273633,经营的中山市弘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南头镇正兴路99号,生产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事后本人全力配合,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搬离,我诚挚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家环保法定义务;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及要求;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家。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中山市弘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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