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我厂在中山市南头镇正兴路99号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照环保要求提供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事后我厂全力整改,现已办理相关证件及项目验收工作。就上述环保事件,我厂诚挚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
二、我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及要求;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中山市南头镇洪冠压铸五金制品厂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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