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我司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建业路57号生产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事后我司已停产整改,我公司现就上述事件诚挚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及要求;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中山市东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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