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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矩才“有戏”

  日前,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制作生产监督和运行规范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制作成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促进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高质量发展。(4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虽出自行业协会之手,但内容相当丰富,《规范》有33条之多,从制片人职责要求、工作进程管理、安全与保障、劳务报酬等8个方面对剧组工作进行了规定。作为旁观者,我对其中两条规定颇感兴趣。

  一是坚持抵制不合理高片酬。《规范》提出,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的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的片酬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一内容,与国家广电总局于2月印发的《“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一脉相承,这份文件提到了两个数字:“40%”“70%”。近年来,天价片酬问题已成众矢之的,一些要演技没演技的“花瓶”或小生,一部戏就敢要价过亿元,每天收入高达百万元。可气的是,高片酬并不意味着高质量,甚至恰恰相反,因为个别明星片酬过高,导致费用支出结构严重失衡,编剧、群众演员、灯光、摄像、服化道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酬劳极低,从而导致电视剧整体水准急剧下降。调整片酬结构,既是对其他演职人员劳动的尊重,也是对作品质量的负责,因此,应该理直气壮地对不合理的天价片酬说“不”。

  二是反对演员“轧戏”。《规范》提出,演职人员在剧组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再兼任其他剧组的工作。演员在同一个时间段同时接拍多部戏,是当下影视圈的一大怪象,极端情况下,有人同时接了几部戏。对于“轧戏”,应当两看,对于个别能力与精力都足以应付、不影响电视剧质量的一流演员,问题不大,但多数演员做不到这一点。一些演技平平的流量明星,在几个剧组来回跑,没时间揣摩角色,甚至连台词都背不下来,动不动就找替身,在这种状态下拍出来的作品,质量可想而知。不专业、不敬业,这种“轧戏”就太不应该了。

  行业组织制定的规范,胜在问题意识强,弊在约束力偏弱,要让《规范》落地生根,不“打滑”、不“空转”,还要在执行上多下功夫。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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