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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岂可随心所欲

  1月12日,最高法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件。

  案情显示,张永明等三人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为攀爬巨蟒峰,张永明利用电钻、锤子等工具,在峰上打入岩钉26个,对巨蟒峰造成严重损毁。法院以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永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两人分别被判处了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三名驴友可能完全没有想到,一次攀岩活动会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这样的判罚冤不冤?当然不冤!要知道,三清山被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和世界地质遗产名录,其地形地貌保存至今何其不易,岩钉造成的破坏是不可逆的。

  正因为这样,更体现出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现实意义所在。它告诫驴友们,攀岩不可随心所欲,也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信号,那些在长城上刻字、故宫里涂鸦的行为,不只是不文明的小事,而是可能触犯法律的大事。

  如今,攀岩、登山等户外活动越来越普及,可是,不少人生态环保意识不强,对名胜古迹、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界限也不太清楚。有的人不守规矩破坏文物,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有的人任性进入非开放区域遇险,不仅需出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救援,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很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道红线在哪里,禁区在何处。这样才能为户外活动系上“安全绳”,为名胜古迹撑起保护伞。从这个意义上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办案指引,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有助于引导公众珍惜和爱护生态环境,合法参与攀岩等户外活动。

  在此案件中,值得引起重视的还有景区管理方。一些人并非不知道损毁名胜古迹属违法行为,他们之所以冒险为之,正是因为景区大执法难,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在这方面,景区应提前防范,利用监控、无人机等设备做好景区巡防工作,保护好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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