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是法治思维的题中之义。观察广州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一大突出特点。“三旧”改造牵涉面广、各方诉求多元,尤需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眼下,广州“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新项目主要适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存量项目则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原有政策力度不够,及时补上短板,强化法治保障,正是《办法》出台的意义所在。
《办法》有何新意?细细读来,亮点颇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二。一为能活则活。“三旧”改造,面临诸多堵点难点。比如强化历史文化保护至关重要,但相关项目对技术要求高,又具公益属性,如何保证投资回报?《办法》明确“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将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比如用地问题最复杂,《办法》予以全流程规范,且提出“留守户”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属地区政府依法处理——解难题,将于法有据。
二为应守则守。城市更新,人民福祉是一切旨归。满足群众诉求、实现群众利益,赢得群众支持,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前提。《办法》注重强化权益保障,明确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强调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等原则,助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足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办法》将强化法治护航,让“三旧”改造更好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