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就业形态新,保障要更新

付迎红

本文字数:1008

  评论员观察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下简称《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系列指引指南,引导企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用工,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权益维护渠道。(3月19日《人民日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近几年被官方频繁“点名”。奔走在大街小巷的外卖小哥,我们常打交道的快递员,深刻嵌入城市运转的网约车司机等,都属于这个范畴。有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这也意味着,每5个打工人中就有一个在从事“新业态”。与之相伴随的是,工作强度与劳动保障之间的落差,使得如何强化这一群体权益保障成为棘手问题,并一再引发社会讨论。

  就业形态新,权益保障也要新。最近出台的系列指引指南,为当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划出了重点。比如,在事关劳动者“钱袋子”的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方面,《保障指引》明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其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再举个例子,针对许多新业态劳动者“待机时间”过长的问题,几份文件中也提出要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这些意见建议有的放矢,抓住了问题要害,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揆诸现实,新就业形态欠账不少,要补的作业还有很多。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空置,这方面的工作步伐还可以迈得再大些。在上述指引指南的基础上,优化的关键在于规则的重构,箭头则需对准由法律型构的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当前的这些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还是针对传统、标准的用工方式进行设计规范的。高度依赖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在其列,许多“新面孔”仍然在保障体系之外徘徊打转。此种背景下,包含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障机制阙如,就业者一旦遇上职场上的不平事,往往很难获得充分救济,无形中加大了风险系数。

  有鉴于此,突破传统规制的束缚,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放置在一个新的法治框架中来审视势在必行。已有的政策、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亟需有针对性地高效跟进。就拿劳动者普遍关注的收入和休息时长问题来说,如何兼顾“必须多挣钱”的现实和工作时长强度,这需要在尊重规律、行业特性的条件下进行科学设计,也有赖于平台在具体实践中践行科技向善的理念,把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实处、落在人心。   

  (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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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就业形态新,保障要更新 付迎红2024-03-20 2 2024年03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