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小过重罚”并非善治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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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央视《法治在线》披露了这样一个判例:因为帮邻居顺手卖了点芹菜到菜市场,张某赚了14元钱,但没想到这些菜竟然农残超标,要被罚款5万元。因为迟迟没有缴纳罚款,又被追罚5万元,甚至被告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对“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获利14元、罚款10万元,对比鲜明,引人关注。如此处罚合理吗?这或许是不少人心头的疑惑。事情来龙去脉一目了然,各方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张某冤吗?事实上,张某违法事实清楚,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合乎法理。但为何与大众的朴素法感有出入?换句话说,对他的“同情分”来自哪呢?张某并非职业菜贩,是首次违法。就如他自己所言,他也知道有错,但苦于罚款太高无力承担。从转卖芹菜到把罚款“拖”成了10万元,很大程度上张某是吃了法律意识淡薄的亏。

  现实中类似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早前的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这类案件也被人们称为“小过重罚”。不放任违法行为固然重要,如何过罚相当更值得追问。司法机关最终不予执行的裁定,不仅让张某松了口气,也给大众一个更能接受的结果。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也可以解释交通领域“以学代罚”“优驾容错”等柔性执法为何屡屡获赞。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更多人守法才是关键。如何让执法更加人性化、更具现实意义,是这起案件留下的思考,也是值得久久探索的学问。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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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小过重罚”并非善治 张冬梅2024-02-28 2 2024年02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