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岂能靠断水电催缴物业费

刘硕

本文字数:617

  连日来,乐山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告全体业主书”称,天和大院小区601户住户欠交物业费,致公司严重亏损,公司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向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交纳公共区域水电费。(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住户集体拖欠物业费,物业就能“断水断电”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先从合同关系看。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水电费属于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建立的合同范畴,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理居民水电。再从实际操作看。公共区域与居民生活的交集较大,一旦断水断电,必将给电梯运行、车库楼道照明、人脸识别系统、监控安保系统等公共服务造成重大影响。若有居民因此受到权益侵害,物业公司或可构成侵权,从而涉及侵权损害赔偿。

  近年来,大众对居住质量要求不断提升,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纷争也就随之增加。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不想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收缴不上物业费,难以维持正常经营,自然更无法优化服务质量。因此,不少业主和物业就成了相看两厌的“怨偶”。

  冤家宜解不宜结,想要有效化解两方矛盾,关键是要选对方法。从业主角度出发,若是对物业服务内容不满意,可将问题集中反馈到“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要求物业进行服务整改。若确有必要,“业委会”也可通过正规招标对物业公司进行更换。而从物业公司的角度出发,面对大量业主的欠缴问题,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实在没必要用“断水断电”要挟。                (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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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岂能靠断水电催缴物业费 刘硕2023-12-22 2 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