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1月27日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其中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11月27日新华社)
谁是家暴受害者?从传统的观点看,总免不了将家暴与殴打、辱骂、侮辱等具体行为挂钩。但实际上,家庭暴力的杀伤力、伤及面超乎想象,受害对象远不止遭受暴力侵害行为的当事人。在一个有未成年子女的家暴家庭中,除了显性的加害人A与受害人B,作为目击者的未成年人C始终存在。有研究表明,长期目睹父母家暴的孩子,有更高概率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其染上不良生活习惯的概率也要高出正常家庭的孩子,甚至目睹家暴还被视为家暴代际传递的重要原因。毋庸置疑,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这是客观事实,理应成为共识。
对目睹暴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不容忽视。换句话说,孩子不能成为家庭暴力的“隐形受害者”。在反家暴实践中,我们需要把更多目光投注在这些“隐形”受害群体上。比如,美国心理协会将目睹家暴列为虐待儿童的一种方式,并通过方方面面的社会支持系统,将目光锁定于这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可以看到,多年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推进,我国对直接遭受暴力的儿童的权益保护日臻完善,但在加强对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仍任重道远。
此次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结合司法实践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对于提高反家暴意识,引导家长“依法带娃”,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具有积极意义。比如,在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目睹父亲殴打母亲的孩子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用一纸判令表明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司法态度。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来说,这是教训也是警示。
以法为盾,护少年的你。典型案例具有示范意义,给我们上了一堂法治课,也暴露出部分家长对家庭暴力的一些认识误区。只有走出认知误区,厘清什么是错的、不该做的,进而强预防、治未病,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