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大就《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本单位附属绿地。(11月2日《广州日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拆墙透绿”是一场合作博弈。于受益群众而言,无疑是利益增进的一方,“还绿于民”让他们享受绿色福利、“让路于民”保证他们畅行无阻;于附属绿地开放单位而言,利益计算则稍为复杂一些——算眼前小账的话,这无疑是一场“亏本”生意,既要把空间拿出来共享,还可能要支付更多管理成本;算长远大账的话,这何尝不是新版“塞翁失马”?为民行动树形象、惠民之举得民心,有什么比形象更重要、比民心更珍贵?去年麦收时节,河南、山东、云南的一些地方政府,把政府大院空地腾挪出来,以供农民晒粮,赢得外界盛赞,就是“小成本、大收益”的经典案例。
正因为大账不亏、总账有赚,许多地方开始盯上这个存量,纷纷加入“拆墙透绿”行列。上海市于2021年出台公园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将“引导单位绿化开放共享”列为举措之一。至今年7月底,上海已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开放51个,开放绿地面积58万平方米。数十万平方米绿地面积向公众免费开放,社会效益可想而知。广东地处亚热带,植被丰富、四季常青,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存量巨大,大有潜力可挖。
理想很丰满,现实会不会很骨感?说实在话,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从历史来看,之前也有不少类似“鼓励”或“建议”,譬如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停车位、运动场等,大多都是没有下文;从主观能动性来看,一些人把风险看重了、把困难夸大了,从而影响了“拆墙透绿”的主动性,以至于,上面强势推动,下面就动一动,上面一旦放松,下面就偃旗息鼓。条例成型并实施之后,还要在执行层面多下功夫,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有检查、有监督地执行,避免好条例得不到好执行,最后沦为“纸面条例”。 (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