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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利器斩断网暴“黑手”

  评论员观察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法律救济、综合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6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公众苦网络暴力久矣。2012年,电影《搜索》就聚焦社会“人肉”现象,讲述都市白领因公交车不让座而被网暴跳楼的故事。然而,十几年过去,现实生活中因网络暴力造成的悲剧,仍然不时在网络上演。譬如,最近发生一起令人悲痛的事件,孩子在校内被撞去世,母亲却因妆容而遭受网暴……其可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对于旁观者来说,这些网暴内容终会随风而逝,但对于亲历者而言,每一粒数字灰尘都是压在身上令人无法喘息的巨石。

  尽管一些人认为,面对网络暴力,只要“不去看、不去听就行了,就可以避免”。但身处数字社会,随着社交平台和现实生活的深度捆绑,网络暴力发生的随机性和其对受害人带来的毁灭性打击,往往令人猝不及防。一方面,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不仅限于互联网空间的言语攻击,更给受害人及其身边亲友的现实生活造成巨大伤害。

  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受害人在确立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多重现实因素的制约下,维权成本过高往往让受害人在维权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在网暴带来的精神折磨和难以维权的无力感交织之下,极易让人因此走向极端。

  长期以来,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是治理网络暴力的三只拦路虎。针对当前相关法律依据较为零散甚至存在冲突的现象,《指导意见》的提出,明确了公众网暴维权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网络暴力法治化治理进程。其一,完善司法服务,落实自诉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协助取证工作,破解证据提取难题。其二,明确提出对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为刑事公诉的介入提供可能。其三,加强有关部门的立案监督工作,破解网络暴力立案难题。同时,针对网络平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平台方主体责任,通过公益诉讼倒逼平台加强站内行为监管。

  期待《指导意见》的出台,能用法治利器斩断网络暴力“黑手”,还公众网络一片晴朗空间。   

  (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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