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声音
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眼下,个别地方的医美行业存在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如何既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颜值”生活需要,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把握好活力和秩序的均衡,是对政府监管效能的考验。
怎样提高监管效能?这就需要着力关注与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有效规范医美行业,要形成体系共建、风险共治和成果共享的监管治理制度,护航人民群众“高颜值”生活。
其一,体系共建、构建协同联动的格局。医美行业的信息、知识和资源高度分散,不能仅依靠行政部门单边监管,而是需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比较优势。《指导意见》除了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还明确了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的作用,尤其是强调医美机构的主体责任。
其二,风险共治、防范和化解多重风险。医美行业既涉及微观的个体健康风险,又关乎宏观的行业风险乃至社会风险,监管压力很大。对此,《指导意见》构建起一套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流程,包括确定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加强风险隐患通报会商、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此外,还有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和加强信用约束。应通过问题导向和因地制宜,实现全链条、全景式管控。
其三,成果共享、兼容高品质生活与高质量发展。监管医美行业只是手段,目的是在规范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医美“导购”、医美培训等活动的监管,以及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本质上是看到了产、管、消的内在贯通性,基于此实现公共价值与商业利益的兼容。
(节选自《经济日报》 作者:胡颖廉、宫宇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