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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不该是“算计之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并再次强调“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可否认,如今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比如,那些在不知不觉中包办了你我衣食住行的App,基本上你想要什么,它都能给你推什么。然而,看似为你“算尽心思”的算法推荐,有可能并非如你所想。

  事实上,我们所能看到的算法应用只是其庞大身躯下的冰山一角。在算法应用不断优化发展的过程中,它不仅为传统市场带来结构性变革,而且也在悄然成为一只“数字化的手”。当这只手的力量足以影响市场时,显然变得不安分了。除了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小动作不断之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愈发猖狂。若不及时应对处理,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还可能引发更大的次生影响。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管住这只不安分的手。  

  目前,虽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作出相关顶层设计,但在细节上仍有一些空白地带。而四部门此次联合发布《规定》正是为了落实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规定办法。其中,更是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提供者是什么人,算法就可能会是什么样。要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关键还在于管好背后写算法的“手”。正如一篇网文中提到,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互联网平台利用控制私人数据的支配优势,借助算法对每个用户实施“一级价格歧视”,最大限度地榨取每个用户的“消费者剩余”。而消费者可能毫无招架之力。对此,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及时介入,管住、管好写算法的“手”。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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