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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药猛才能见效快

  评论员观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网。其中,针对“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作出规定,引发关注。

  近年来,惩治食品安全犯罪频频亮剑,成效明显。据报道,2013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3.8万余件,判决人数5.2万余人。此外,还依法审理大量涉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案件。面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屡禁不止,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尤其对涉“一老一小”的食品安全犯罪群众反映强烈,只有出狠招、下猛药,才能进一步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此,适时修订完善司法解释,以更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司法实践需要,尤为必要。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群体。食品安全无小事,涉及每个家庭,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尤其是“一老一小”,基于生理特点,往往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因此需要予以重点保护。中小学校园周边往往是“五毛食品”泛滥的重灾区,“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危害大……哪里有薄弱环节,哪里问题突出,就下功夫治哪里。《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等等。可以说,《解释》是针对现实下的一剂良药也是猛药,是让群众尤其是“一老一小”吃得放心、吃得健康的可靠保障。

  坚持系统治理,做好幸福增量。没有食品安全,就没有幸福生活。从严惩治食品安全犯罪,“一老一小”保护力度加码,药猛才能见效快。有了更完善精准的“操作指南”,还要执行到位、落实落细,在具体实践中抓出成效,抓出老百姓的满意和放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是关乎百姓幸福生活的民生工程,也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一失万无”的意识,做到“零容忍”监督,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常态化督导排查,不留隐秘的盲区死角,从食品生产端、供应链端到消费端都要常拧常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从源头把好食品安全生产“最初一公里”,同时堵住有毒有害食品上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对危及“舌尖上的安全”行为实施更加精准有力打击,斩断伸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罪恶之手。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没有“休止符”,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永远在路上。期待食品安全保护力度持续加码,多下猛药、出实招,更好地为更多人的幸福生活护航。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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