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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黑名单”管好校外培训老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指出机构不得招用两类人员,其中就包括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

  无论在哪个行业,人都是关键的因素。然而,从业门槛过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直以来影响了校外培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显得非常迫切。这对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都至关重要。而建设“黑名单”管理制度,一是为了划定从业人员行为“红线”,强化刚性约束,树立规则意识,净化行业生态;二是为了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者,令其在业内寸步难行。更进一步讲,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是为了激发市场监管、社会共治的力量,有效压缩不守规矩从业人员和相关机构的生存空间。

  那么,如何才能让“黑名单”发挥最大功效呢?有句话说得好,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黑名单”要管用,必须让制度“长牙”“带电”。也就是说,要对违法违规者实施有效的制裁,令其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实际上考验的是多部门协同联动的能力。要在充分曝光和严厉惩戒之间建立起协调机制,让“黑名单”产生威慑力。否则,“黑名单”半遮半掩,惩戒措施隔靴搔痒,难免会让违法违规者继续找空子钻。

  当然,“黑名单”管理制度背后所依托的是信用资源。当社会信用体系足够完善,诚实守信成为受到社会推崇的名片,“黑名单”管理制度方能真正发挥其功效。所以,校外培训机构乃至整个行业都亟待着眼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整体目标,从正面的规范要求出发,完善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标准,让为人师表、仁爱敬业、潜心育人的从业人员得到认可、鼓励和支持。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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