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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前礼让凸显“生命至上”

  眼下,不少地方都在就“斑马线前机动车礼让行人”展开专项行动。而在礼让意识逐渐浓厚的同时,也有不少驾驶者有些疑惑:如果行人或骑车人闯红灯,机动车该不该让?对此,有法学专家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明确答复:必须得让!

  对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该不该让”“如果发生事故,机动车该如何担责”等问题的争论并非一两日之事。2004年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过,经过修改、完善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赋予行人在斑马线上有绝对优先权,也明确了“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一底线。从早些年一些地方极端的“行人闯红灯撞了白撞”,到曾引发争议的“第76条”,再到如今的“必须得让”,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体现了生命至上。

  仔细分析会发现,“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该不该让”这一问题,涉及“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两大交通难题。说句实在话,这两大难题在现实中处理起来都很棘手。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机动车在极短时间内呈现爆发式增长,而涵养交通文明却需时日,一快一慢之间,就出现了滞后现象;其二,早些年,在人车“路权”之争中,机动车是居于优势地位的,一些城市交通设施对于行人而言不大友好,现在要回归以人为本,无论是公众观念的转变还是交通设施的改善,都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由此可见,“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该不该让”并非简答题,而是综合治理题。要答好这道题,需从改善整体交通生态入手,不断升级交通文明。在加强执法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对交通设施进行大排查,该划的斑马线划好,该设的信号灯设好,该添的人行天桥添好,并借助科技手段合理设置信号灯时长,为机动车便捷通行及行人、非机动车安全出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更多的人成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让他们学会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负责,让生命至上内化为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本能”。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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