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自4月30日起施行。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完善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惩处力度。
近几年来,冒名顶替入学事件频频见诸媒体,不仅在教育系统引起震动,也不断引发舆论关注。而进入公众视野的,只是冰山一角。据报道,河南一所高校被清退的“假学生”就达300多人,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学历电子注册遗留数据中,有1547名学生“查无录取信息”。而山东省内高校两年时间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虽然,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是集中清查后翻出的经年累月的“历史旧账”,但由此也可见问题之多,情况之严重。
每一起冒名顶替入学事件背后,都有着一个被完全改变的人生。尤其对大多数寒门学子而言,高考中考几乎是他们改变人生境遇的最佳途径。从罗彩霞、王娜娜到两次被人顶替上大学的苟晶,如果不是冒名顶替者,如果不是那些为冒名顶替行为一路开绿灯的违法者,她们的人生之路也许会平顺很多。
顶替他人入学,不仅仅侵害被顶替者的个人权益,破坏社会正常的考试遴选秩序,更有损于教育公平这块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严惩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绝不容许任何行为破坏教育公平与正义,这种呼声由来已久。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冒名顶替罪”正式入刑,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而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也就是体现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的原则。一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将责令冒名顶替者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这体现出了国家回应社会关切,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从严从重治理的态度,对心存侥幸者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增加了对组织、指使他人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行为的处罚。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涉及考试、报名、招生等多个环节,绝非某一个人就可以瞒天过海,任意为之。事实上,从媒体公开细节的多起案件来看,背后均存在着教育部门、学校和户籍管理部门人员的身影。提高违法成本,明确这种“助攻”行为的法律责任,把参与违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事人都列入其中,进行全链条打击,方能切断违法的黑链条。
教育公平绝不容冒名顶替践踏!让法律为教育公平撑腰,筑起“冒名顶替入学不可为”的高压线,维护被冒名顶替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满足公众对于教育公平公正的期待,带给每一个笃信“读书改变命运”的学子以拼搏向上的勇气和信心,让教育成为他们心中照亮未来的希望之光。 (广州日报评论员 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