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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哪吒岂是你的“三太子”

  黑猫警长、葫芦娃、哆啦A梦、喜羊羊、小猪佩奇……这些卡通形象伴随着一代代人的成长。作为卡通世界里自带流量的明星,它们被广泛使用于各种场合和媒介。其中不乏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行为,由此也让那些深受喜爱的卡通形象成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常客”。

  这一次的主角是哪吒。穿着红背心、阔腿裤,梳着双丸子头的“哪吒”形象,因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成功而广为人知,也深受大家喜爱。据报道,一公司因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哪吒”形象汽车摆件被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

  卡通形象惹人爱,但我们更要尊重著作权。为了吸引眼球、推广产品,有些商家往往会“蹭一蹭”知名卡通形象的流量。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比如在文具、水杯、衣服上面印刻卡通形象,使用卡通形象作为网络游戏角色,在商场、展览中陈设卡通模型等。然而,如果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有可能构成侵权。诸多现实案例告诉我们:流量可不能随便蹭,一不小心就“坑”了自己。

  一个尴尬现实是,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保护难度更高、更复杂,侵权成本降低、侵权风险加大,需要引起重视。现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们创作热情高涨、优秀作品不断涌现,随着网络使用便利度大大增加,更多侵权风险相伴而来。譬如,随手一套“下载+复制+粘贴”的操作下来,错把有主的作品当成免费的“午餐”,可能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著作权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更多著作权侵权纠纷摆到台前、依法解决,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类似事件也给大众提了个醒:相比过往,我们现在更要绷紧著作权保护这根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既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合法权利的需要,也是保护自己的需要。千万别等坐在被告席上,才悔之晚矣。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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