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
也许有人会纳闷,砍自己种的树居然会被判刑?事实上,不少网友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自家树如同自己种的菜,自己自然有权卖”“自己种的树都不能自己做主,那谁还去种树啊”“自己家的树都不能砍了,真是没道理了”……
然而,林木不同于蔬菜,林木资源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采伐权不是一体的。在自家林地或个人承包的林地里种树,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可以归个人。如果想要砍伐树木,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砍伐许可证,否则被视为违法。
即使有了砍伐许可证,也不意味着可以任意砍伐,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进行采伐,否则仍然属于违法行为。砍伐的树木可以用于自家房屋修缮等用途,但如果要贩卖,还需到主管部门另行申请许可证。私自贩卖林木属于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对林木严加管控,自然是出于保护森林资源的考虑。自己种的树木与整座山融为一体,也是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若不对砍伐林木进行审批很容易出现超伐滥伐现象,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农村地区私自砍伐自种树木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也反映了部分地区农民法治观念薄弱。此次,当地公安机关通报这一典型案例,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同时具有警示意义。相关部门不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采取巡回法庭、普法栏目剧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森林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避免相关案件的发生。
(刘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