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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凌要按恶意程度惩治

  热评

  脚踹、扇耳光、棍棒殴打、剥衣服、录视频……13岁少女小文竟被4位同龄女孩拘禁、凌辱了10多个小时!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发生在4月8日,发生在厦门市思明区。到了第二天,小文的妈妈找到女儿时,差一点都认不出女儿来!

  更不可理喻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几名施暴女孩一边殴打侮辱小文,一边嘻嘻哈哈从不同角度拍摄施暴视频,并把小视频到处转发,最后连小文妈妈也收到了小视频。可怜天下父母心,当母亲看到女儿长时间受虐的视频,岂非山崩地裂?

  莫非4位施暴者与小文有不共戴天之仇?其实并没有,她们只不过怀疑小文背地里说过她们的坏话,而且她们原本还是同乡、朋友。在4位施暴者当中,年龄最大不过14岁,最小只有12岁!4位未成年女孩,为何出手如此之重,心肠如此歹毒?

  在我看来,有几个关键词,不得不提。第一个,“从众”。一个人干不出来的事,几个人一起的时候就可能干得出来。因为几个人在一起干坏事时,每个人都想着,自己责任不大,无所谓,所以容易出现“人从众”、坏主意叠加等现象。

  第二个,“法盲”。几位小女孩肯定不知道,我国从今年3月1日起,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情节严重的话,她们都可能“摊上大事”。

  第三个,“脱轨”,正常情况下,十二三岁的女孩,都还没有完成9年义务教育,她们怎么就不上学了呢?离开学校和父母的监管,未成年人是很容易出问题的。这些女孩的学校、父母都履行监护职责了吗?

  第四个,“感染”。青少年霸凌多半是学来的,从同伴、网络、不良信息中学来的,估计她们也不例外。第五个,“成本”。青少年霸凌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暴力成本过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4位未成年少女欺凌一个未成年同伴,给她们的父母、社会出了一道难题:预防青少年犯罪,如何才能保证更有效、更高效?家庭和社会分别要做一些什么?调低刑事责任年龄怎样才能有显著效果?诸多问题值得社会各界深思。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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