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班族老王最近遇到了头疼事: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出了新规,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缴纳了。这假,到底还能不能请?
类似于老王遭遇的“奇葩规定”随处可见。据公开报道,有公司规定女职员未满30岁不能生育,有公司要求上厕所需打报告领导签字,也有公司强制员工每天评论老板微博……公司的“奇葩规定”,该遵守吗?
这道题,对不少员工来说几乎没有选择权,不遵守除非辞职。不妨换个角度,奇葩规定可以纳入公司规定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在制定有关规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也就是说,公司规章首先要合法,其次需征得员工同意。
遭遇“奇葩”规定,要分分类,找对策。在大部分行业,上厕所打报告、每天评论老板微博这类规定,是否涉嫌违法虽然难以简单界定,但其不合理却是显而易见的。正如网友所说,“老板一定脑筋秀逗了”。但在安全监控、公关营销等岗位上,这些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情况,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然强行纳入也会因不具有合理性而无效。
然而,对于请假期间社保自缴、女职员未满30岁不能生育等规定,这已经属于侵犯了员工基本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员工要无限让渡权利。任何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该付出代价。
除了特殊岗位的特殊要求之外,对于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员工应该向工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各地也应该完善机制,不能让用人单位的“奇葩”横行。 (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