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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适老型诉讼,服务是关键

  面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和数字化时代司法改革双重挑战,一场面向老年人的司法革新在浙江温州市悄然展开。从去年开始,在温州中院指导下,温州平阳、鹿城等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老年人便利、平等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涉诉纠纷频发,老年人诉讼维权成为当前司法诉讼的重要领域。然而,老年人有诉讼的需求,却不一定有维权举证的能力。受限于年龄、文化水平以及身体精神状况等因素,老年人的诉讼能力往往也是参差不齐,他们所“说”所“求”,可能与法律能认可的“事实”天差地别。倘若涉及到家庭赡养纠纷,部分老年人的意志可能还会被他人特别是其子女影响或替代。再者,有的诉讼流程过于繁杂,证据收集耗时耗力,让年轻人也视为畏途,更何况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老年人呢?种种不利因素下,老年人诉讼效能如何,可想而知。因此,探索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正是破题良策。

  要做好适老型诉讼服务,还必须以“老”为本。适老型诉讼服务虽面向固定人群,但面对着情况不一、诉求不同的老年人群,如何做到有的放矢地提供定制式服务,才是关键。对此,温州平阳、鹿城等地的破解之道是,根据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对其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分类,比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申请视频询问或者巡回法庭等诉讼模式;无法流利使用普通话的老年人,可申请使用对应方言的乡音诉讼模式;不会使用智能化平台的老年人,可采用线下诉讼模式等等。真正做到让司法温度看得见摸得着,值得推广借鉴。

  当然,适老型诉讼服务归根到底还是诉讼,一般情况下,不到万不得已,老年人都不愿走到打官司这一步。这时,适老型诉讼服务应进一步拓宽自己的服务功能,将司法关怀从法庭内延续到法庭外,将老年人常见的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还可以集合多方力量,比如鹿城法院通过与检察、公安、民政、妇联、卫健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老年人律师保护团,开展法治宣传和救济帮困等工作。让适老型诉讼服务,不只是诉讼服务,更是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伞”,为老年人撑起一片夕阳红。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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