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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举报家暴”不妨推而广之

  近日,江苏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通知,对于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

  只有第一时间发现伤害,才能尽可能地减少伤害。现实中,不少家暴受害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则是少不更事,面对恶行,他们大多选择沉默。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更多知情人站出来,成为“吹哨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也规定,对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告,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常州将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实施奖励,无疑是对报告制度的有益补充,能鼓励没有报告义务的普通民众也加入举报大军,从而形成“全社会反恶”的氛围。这对于意图施恶者是一种威慑,对于受害者则是一种保护。

  可能有人会说:举报违法犯罪也算见义勇为吗?这样会不会把见义勇为的标准拉低呢?鉴于早发现、早报告对于家暴案及侵害未成年人案的重要性,将举报视作见义勇为并不为过。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将受害者从恶行中拯救出来,更可以让其在绝望中仍感受到社会之善,并在善的支撑下走出阴霾。此乃大义。而且,将举报纳入见义勇为,还可以明确地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家暴并非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绝非多管闲事,而是每个人的责任。

  常州的做法既有创新突破,又切合实际,各地不妨加以借鉴。当然,“以奖制恶”要真正达到效果,其他环节也要跟上。如出警要迅速。日前,公安部表示,将健全完善110家暴类警情接处警机制,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报警求助,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出警。再如奖励、宣传要给力。一方面,在规范奖励申报的同时尽量简化申报程序,确保奖金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在保证举报人安全的同时做好案例宣传,让更多人成为“吹哨人”,让恶无所遁形。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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