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希望‘两高’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3月10日上午,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讨论“两高”工作报告的小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的这番呼吁引发热议。
当前,我国社会加班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企业推行的“大小周”工作制,在某些行业甚至普遍制度化,涉及人群广泛。
加班现象为何遍地开花,甚至有常态化的趋势?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良企业文化的存在。“领导没走,不敢先走”“大家都没走,不好意思先走”……种种顾虑让员工不得不加班加点。有一些超时加班还是“隐形”的,比如,自从有了微信工作群,不少人工作与生活的界限逐渐模糊了,有的企业甚至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
企业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超时加班,引发了大量员工吐槽,但是维护自身权益者却不多。一方面,一些企业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控制着收入的分配,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另一方面,工作时间界定不清是一大“痛点”。我国虽然对每日工作时间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然而立法上对于工作时间本身的界定却较为模糊,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日渐凸显。
对此,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必不可少。不妨进一步完善现行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制定与当地平均工资挂钩的处罚标准,按受侵害的劳动者超时加班时长、工作强度、恶性程度等确定处罚金额,大幅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此外,还要完善现有工时制度。在认定加班时间时,不应过度关注工作强度,而应当从受雇主支配的程度来判断,对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强制培训、受支配程度达一定程度的值班时间要认定为加班,杜绝企业假借培训、值班之名行加班之实。
当下,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对企业来说也是一样。加班常态化容易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不高,难以发挥创新创造活力,对企业发展自然不利。为此,企业有必要更新经营和管理理念,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比如,在绩效考核方式上,企业管理者不妨由以付出时间为主转向以结果导向为主,更关注和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如此才能激发员工的创新创造活力。
逐梦要拼搏,成功须奋斗,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忽视甚至被侵害。强迫员工超时加班,这不仅是违法操作,更是对奋斗精神的背离。
(刘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