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一起案例:湖南某学校的两名负责人明知发生了校园性侵案,既未认真核实,也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被湖南省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最终,两名负责人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报告、必追责,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的强制性。去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规定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据最高检统计,自该制度推行,至2020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近500件,这无疑是一个沉甸甸的数字。它意味着至少有数百个孩子及时摆脱了不法侵害,意味着强制报告制度威力不小、卓有成效。当然,近500件也是一记警钟。它提醒我们,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高发、多发,强制报告仍然“任重道远”。
如何让强制报告发挥更大作用?
一方面,要提升“报告意识”。孟子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为孩子发声,就和为长者折枝一样,非不能也。强制报告作为一种责任倒逼机制,就是要把“可以为”变成“必须为”。为什么?为了孩子。过往经验证明,在未成年人侵害案件中,“发现难”是最大痛点之一,不少孩子遭受不法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强制报告,就是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织就一张严实细密的防护网。这张网上,每一个网格都很重要,都肩负重任。正因此,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者,都要提升“报告意识”。从中小学校、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到短期的夏令营、冬令营、暑托班,相关行业非常之多。进一步下沉,进一步强化精准宣传引导,必不可少。
另一方面,要完善“配套”。报告,一个动词。从发现到报告,则可能是一个过程。其中,发现不能只靠随机、运气,而是一个技术活。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者,不妨做好培训,让从业人员知道如何有效发现并报告、如何采取应急措施等。此外,从报道来看,在从发现到报告的过程中有人仍顾虑重重。应该说,这是人之常情,而“配套”就是要让思想顾虑更少,让强制报告更便捷、更简单。此前,各地已开发不少指尖上的“报告平台”。最高检也将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细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方式。渠道和方式优化了,“报告意识”提升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自然会织得更扎实、更细密。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