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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刷脸 法律要“上场”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开始应用于越来越多的领域,在交通、治安、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引发复杂多元的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风险。近日在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中,如何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成为集体提案和委员建议的一个焦点。

  若不是去年轰动一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可能大部分人还未意识到,我们的脸其实是“个人隐私”。毫无疑问,人脸识别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大规模的场景应用,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比如“刷脸进闸”“刷脸解锁”“刷脸支付”等等。而这些“便利”在一些应用开发商的有意宣传下,更容易给人们营造一种“刷脸”等同于便利生活的感觉。诚然,人脸识别在某些场景下,确实能为我们“解放双手”,带来科技改变生活的便捷感。但这种便捷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单纯地把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识别与印证的工具,“跟指纹识别一样,只不过换成脸罢了。”然而正是这一误解,让我们忽视了其中的风险。

  作为个人的面部生物信息,人脸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易采集性等特点,而人脸识别技术能够通过非接触、远距离等方式,在你无意识的情况下就获取你的人脸信息,这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侵入性,且我们常不自知。更重要的是,你的脸天然就与个人信息相联系。随着技术进一步发展,通过人脸采集得来的信息能实现数据匹配分析,进而能解读出更多涉隐私的信息,比如个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具体消费出行信息以及行为踪迹等。当得出的信息越来越多,也就能实现“精准画像”。这也意味着,你的脸不只是你解锁手机的密码,也可能是不法分子的“财富密码”。

  让渡部分隐私来换取一定的便利,无可厚非,但如何妥善处理好这部分让渡出来的隐私,避免其被非法使用,是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关键所在。对此,法律要尽快“上场”。对人脸识别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加工等要作出明确规范,对有权使用主体、使用目的、范围及禁区等应作出专项规定。此外,不妨引入事前申请原则,让政府主管部门对申请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企业商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引入技术应用。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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