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拒收现金理应受罚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对外公布,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与推广,人们使用手机支付的频率越来越高。无现金支付确实十分方便快捷,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拒收现金。众所周知,我国正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一部分老年人还是较难适应无现金支付,而更偏好使用现金。这少部分人的权利自然也应该得到有力保障。

  更进一步说,拒收现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据了解,此次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其中不乏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共服务机构。这些单位本应该自觉带好头,切实保障人民币现金的流通和使用,如今却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公然违反法律规定。

  人民银行对它们作出经济处罚,可以说是罚得到位、罚得好。早在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就曾发布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然而,由于相关惩罚措施不明确、处罚标准缺失,拒收现金现象仍时有发生。

  对此,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扩大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拒收现金行为的处罚规则、标准等,提高拒收现金的违法成本,为现金支付提供法治保障,共同打造既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又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刘琛)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2021广东两会·代表委员通道
   第A4版:评论
   第A5版:2021广东两会·热话题
   第A6版:2021广东两会·两高报告
   第A7版:2021广东两会·建言献策
   第A8版:要闻
   第A9版:要闻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湾区
   第A12版:体育
   第A13版:要闻
   第A14版:旅游
   第A15版:旅游
   第A16版:文创·每日闲情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第JMA13版:江门新闻
勇立潮头,广东乘风破浪再出发
“轨道上的大湾区”提速更要增效
让南粤古驿道成响亮名片
“霸王官”错把公器当私器
拒收现金理应受罚
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建党百年”理论巡礼活动启动诚邀广州地区党校系统积极参与
规范刷脸 法律要“上场”
“酱酒舰队”带来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