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儿童化妆品要认准儿童化妆品标志、查看是否标注了“小金盾”等。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化妆品标注“小金盾”是法规明确的基本要求,不是对产品安全有效的认证证明,即使标注了也有可能为假冒或不合格产品。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相较于成年人,儿童使用化妆品容易造成刺激和过敏。因此,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原则。
国家药监局指出,根据法规要求,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儿童化妆品都应当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功效。
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类”玩具持续热销。国家药监局提醒,不少这类产品是由玩具厂家生产的玩具产品,不属于化妆品,不能作为化妆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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