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用制度力量让更多人租上“好房子”

杨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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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  博

  “串串房”“隔断房”;“高收低租”“提灯定损”……不少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遇到过各式各样的烦心事。近日,国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并将于9月15日起施行。困扰租客、房东的种种租房乱象,有了针对性治理规范。(9月1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已达2亿多。城市住房租赁市场正经历“存量优化”的结构性转变,供给侧的滞后性问题开始显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已达40%以上,实现“居有所安”更加需要发展好租赁市场。走进一座城,租房遇上“远、贵、难”是常有的事。市场上,环境舒适、交通便利的“好房子”成了稀缺品,非居住空间改装的出租屋并不鲜见,勉为其难挤进“串串房”“隔断房”成了一些城市新居民的无奈选择。

  高效规范是市场运行的基础,也是市场成熟的标志。住房租赁市场,概莫能外。实际上,租住质量高不高、体验好不好,各方合法权益保障是否充分,甚至监督管理是否更有底气、更有实效,都与市场规范化建设直接相关。换言之,市场上的“好房子”需要制度力量的托举。尤其对一个90%以上供给来自个人房源的市场来说,更是如此。接下来,如何以制度为抓手,让更多人租上“好房子”?

  规范市场行为。平稳有序的市场,离不开明晰严格的规则。一段时间以来,有的房东把过道、车库改成出租屋,无视安全红线,堵死逃生通道;有的租客退租时遭遇房东“提灯定损”,押金怎么扣似乎全凭房东一张嘴……种种麻烦事都与治理规范针对性不强有关。《条例》从细化治理“颗粒度”、增强制度刚性入手,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将为持续提升租赁体验的安全感、透明度增添助力。

  培育市场主体。做强租房经济,市场主体要当好“主角”。机构化则被看作是住房租赁消存量、优质量、稳健发展的确定选择。《2025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集中式租赁社区管理规模超过3万间的运营机构占比达到14%,机构化长租房产品形态和居住生态不断丰富,但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随着《条例》的实施,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供给端将加快形成“政府保障+市场主体”的局面。

  强化系统监管。如何把市场痛点转变为增长点?这就需要形成监管倒逼机制,以正向激励激活市场内生动力。以往出现“群租房”“串串房”藏得深、难取缔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没有形成合力。《条例》从加强租赁市场的全流程监管入手,将有效提升合规成本,加快不规范主体退出市场,促使市场从“野蛮生长”走向“生态共建”。譬如,从合同签订、备案及资金监管等环节明确规则,稳定租赁关系、提高租住质量;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评级、共享,加大力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为社会共治打破“信用信息孤岛”,让监管“无处不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期待监管部门、行业企业与社会力量共同发力,推动新规落实落细,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租有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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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用制度力量让更多人租上“好房子” 杨 博2025-09-12 2 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