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生态保护要抓牢“关键少数”

陈文杰

本文字数:1088

  广州日报评论员 陈文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从“雾里看花”到“蓝天常驻”,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背后既是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度扎根,更是制度力量对生态保护的刚性托举。

  不可否认的是,生态环境问题存在长期性、复杂性。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模糊,“环保出了问题找环保部门”的甩锅现象时有发生;考核评价“一刀切”、问责追责“宽松软”等现象,更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难以落到实处。此次责任制规定的出台,牢牢牵住了“牛鼻子”。

  抓住“关键少数”。现实中,生态环境治理常常面临“九龙治水”的困局。以水污染为例,企业排的污水,在岸上归环保部门管,到了河里归水利部门管,涉及生态修复又归林业部门管,权责交叉多,容易留下监管盲区。对此,责任制规定强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抓紧抓牢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打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明晰主体职责。除了多头管理之外,权责不清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比如环保部门虽承担监管职责,但缺乏对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的约束力,导致环保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此次责任制规定进一步突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三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构建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的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进而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闭环,以此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

  严格监督考核。责任制的生命力,在于将“软约束”变为“硬担当”。这离不开监督考核这一指挥棒——把生态环境改善作为“必答题”。正如此次责任制规定强调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并列出了5条追责条款,明确从轻、从重追责情形。既划定了“红线”,也预留了“空间”,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干部实干担当。

  站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征程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不仅是一份“责任清单”,更是一张“民生答卷”。正如浙江安吉余村的蜕变——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实现从“卖石头”到“卖风景”的华丽转身,更印证着生态保护不是发展的“紧箍咒”,而是转型升级的“推进器”。

  生态环保没有“局外人”,领导干部更需“打头阵”。唯有以制度刚性推动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促进生态改善,才能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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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生态保护要抓牢“关键少数” 陈文杰2025-08-01 2 2025年08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