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共场所过度使用甚至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近日,上海开展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整治步伐,朝着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目标持续攻坚。(12月3日《文汇报》)
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刷脸开门、刷脸进站……人脸识别技术遍地开花,正越来越频繁地嵌入我们的生活。然而,刷脸技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担忧。当“刷脸”无处不在,最终这些隐私数据会流向哪里,是否存在泄露风险,会否对个体隐私、财产利益等带来威胁,仍然是个未知数。
类似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有关人脸识别的争议屡有耳闻。一些物业要求业主只能刷脸才能进小区;开发商为精准获客,在售楼部偷偷设置人脸识别系统;学校采取姿态评估、表情识别、人脸识别技术,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监控;甚至还有游泳馆更衣柜也用上了人脸识别……事实上,很多时候这些技术应用犹如“高射炮打蚊子”,在使用场景必要性、程序正当性、与服务内容关联性方面都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技术发展的步伐越快,越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手段来遏制其滥用的可能,否则就有可能打开“潘多拉魔盒”。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经营者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技术良性发展确立航道。在此基础上,防止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当务之急是要装好“安全阀”、细化治理思路。在事前环节,不妨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行业资质,相关部门可出台人脸采集使用场景的限制性规定,制定相关白名单、黑名单;此外,有必要加强对写字楼、商场、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督,切实增强执法精准性、穿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