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获悉,深圳明确对8类低空经济相关项目的资助条件、标准。依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落户深圳最高可一次性获得2000万元落户奖励。社会资本参与深圳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
依据《实施细则》,深圳将对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资助、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培育城市交通新业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端创新载体、交流推广活动等8类项目予以资助或奖励,并明确了各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资助申报和发放、绩效与监督管理等内容。
据悉,《实施细则》将“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资助项目,明确对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与政府资金合作投资建设的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中社会资本的20%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资助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依据《实施细则》,在深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实施常态化运营的企业,每家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