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阮元元、柯学东)昨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上浮比例可累加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要求,深圳公积金中心继对租房阶段性100%提取公积金政策续期后,又推出《贷款补充规定》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支持租房与购房两方面协同发力,助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职工个人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并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还明确了三类购房情形下的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其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时,同样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上浮40%的优惠政策;而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其贷款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20%。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补充规定》还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当上年度末深圳公积金个贷率在85%~95%区间时,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将回调20个百分点;若上年度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则将暂停执行上浮政策。这一机制确保了公积金资金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此外,《贷款补充规定》还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对于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其本人和配偶在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账户仍有余额,可以申请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使其能更充分地利用公积金资金。
在利息补贴方面,《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以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深圳公积金中心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真正实现“息上加息”。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对于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提高至15%;而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职工,补贴标准则将提高至20%。
目前,这两项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