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昨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佛山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在收费项目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将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其中,保教费是幼儿园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费用,寄宿制幼儿园的保教费可包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则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等。代收费则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
在保教费的收取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同一辖区内的幼儿园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并鼓励按月收取。同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以确保家长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假期继续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但假期与学期交叉的月份,保教费则不得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