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日前,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就《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关注该项立法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9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
非遗项目种类繁多,各自的历史背景、文化价值、存续状态和传承条件都不尽相同。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根据非遗项目的属性、特点和需求,采取更为精准和有效的保护措施,从而提高非遗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设立专题展示、传习场所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支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名家工作室;对省级代表性项目,根据需要设立专题展示、传习场所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名家工作室;对市级、县级代表性项目,支持设立综合性展示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