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电梯“老年病”须有“良医”

皇甫思逸

本文字数:595

  近期,不时出现的老旧电梯使用故障引发了人们对于“高龄”电梯安全性的担忧。

  “高龄”电梯一般指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不断上涨的使用年限背后,是上升的风险隐患:有数据显示,“高龄”电梯年困人率比使用年限0~5年的电梯高出5.6倍。

  电梯行业有句话叫:“三分质量,七分维保。”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也并没有对电梯整体强制报废的年限规定。事实上,如果维保得当、零部件更换及时,“高龄”电梯依然可以以健康状态投入使用。也就是说,“高龄”可以,但质量得过关。

  但在现实中,很多“高龄”电梯“久病难愈”的症结也正在于此。“高龄”电梯的监管本应当更细致、更严格,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管并不严,导致很多维修保养就是“走过场”,就在前不久,某地还发生过维保人员带“纸片人”执行任务的离谱事。哪怕在监管中发现了问题,一些地方也只是发一纸通知、难管后续。或“诊治”不到位、或只开“处方”不给“药”,老旧电梯谈何“健康”? 

  电梯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答好这道民生考题、筑牢安全防线,需多方合力。当前,已有不少地区出台电梯安全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为电梯安全保驾护航,值得点赞。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必须紧盯风险隐患,加强常态化检查和监管,切忌检查完就不管不顾、不闻不问;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阳光维保、阳光维修”;业主也不能“失语”,面对问题也要及时反映、维护合法权益。            (皇甫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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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电梯“老年病”须有“良医” 皇甫思逸2024-07-12 2 2024年07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