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用水岂能私设“最低标准”

陈文杰

本文字数:595

  近日,江西某地一水厂设置用水“最低消费”引发社会关注。有的村民常年不在家,也需缴纳“最低消费”96元。(7月11日极目新闻)

  按理说,自来水不就是“你用多少付多少”,童叟无欺。而私自设置最低标准线,既有失公平,更有强买强卖之嫌,相关水厂被责成整改并不冤。

  然而,笔者在翻阅资料时发现,农村自来水设置用水“最低消费”并非个例。近年来,不少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包干水费”的情况,即当地自来水公司给每户每年(每月)设置最低用水标准,用水量不足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费,超出部分则另计。这无疑变相收取了“保底消费”。而这类情况并非无群众反映,可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有的地方包干水费并不违规,反而有当地政策支持。

  为何如此?恐怕与成本有关。因部分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管网辐射长,导致供水厂的人工和维护费用成本压力较大,不少水厂长期处于保本微利状态,有的甚至亏本经营。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便在早年间试行包干水费等制度。可是,这些原计划试行一到两年的包干水费,却一成不变,其中更不乏违规收费等乱象,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村民并非不理解自来水厂的难处,让人们感到反感的是“强制消费”。对此,在做好必要沟通的同时,不妨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违规应即刻整改。尤其应为长期外出务工的用户提供暂停供水或有限供水等人性化服务。说到底,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的惠民工程,容不得任何“跑冒滴漏”。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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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用水岂能私设“最低标准” 陈文杰2024-07-12 2 2024年07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