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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评论

柔性执法成果,需用刚性制度固化

练洪洋

本文字数:1022

  评论员观察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近年来,多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推出多项柔性化、人性化执法举措,避免简单地“一抓了之”“一罚了之”。(5月16日《人民日报》)

  从车辆违停处理上看柔性执法,可用一言以蔽之,变“即拍即罚”为“先劝后罚”。你把车辆停在不该停的地方,被交警发现了,多数情况下都是这样:交警对车辆进行拍照、录入信息、打印罚单,然后往车窗一贴,你就要被罚款甚至被扣分了,这是刚性执法场景。换成柔性执法呢?交管部门先给你发一条“劝离”短信,只有你不听劝,他们才会进行下一步操作:处罚、拖车。两种执法方式如何选?站在轻微交通违法者角度,这道选择题就是“送分题”,根本不用思考。

  站在行政执法者角度呢?他们可能就要“咬笔尖”了,因为柔性执法并非最优策略。其一,柔性执法有门槛。它需要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技巧,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做出上不害法、中不伤理、下能安民的决定。其二,柔性执法有成本。经济学上把选择A行为而非B行为、导致放弃B行为可获得的收入,称之为机会成本。若选择柔性执法,势必导致行政罚款减少,这种机会成本并不是每个地方都乐于接受,尤其在“罚款经济”“逐利执法”仍有市场的当下。不久前,西南某地发生运政执法人员“碰瓷式执法”事件,让人不免怀疑,他是不是受到某种利益驱使?

  正因双方偏好不一致,而执法权、解释权又在后者手上,推不推行柔性执法由他们说了算。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公众呼声日高,但在行政执法这块“田上”,柔性执法的“秧苗”仍然非常稀疏,放眼过去,更多的还是“一罚了之”,简单粗暴易操作。从行政处罚法的“首违不罚”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中可以读懂,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落实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已然成为一种顶层设计。

  情势在变,理念当随。柔性执法如何才能扩大“种植面积”,结出更多“果子”呢?在我看来,当务之急是要把一些地方柔性执法的“好种子”留下来,固化为“法治样本”,供各地统一“播种”,避免各自为政、宽严不一。譬如,既然公众都赞成对违停车辆处理采取“先劝后罚”,那就可以考虑将其写进相关法规中。得到法规加持之后,个别地方柔性执法的成果便得以大面积“移植”,从而实现全民共享。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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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柔性执法成果,需用刚性制度固化 练洪洋2024-05-17 2 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