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观察
谈到职业病,打工人的DNA恐怕要动了。时值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业人士呼吁,适时、灵活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适当简化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程序,更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4月29日《工人日报》)
呼吁更新职业病目录,并非新闻,早在几年前,此话题就频频引发热议。这是为何?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先厘清何为职业病。颈椎病、“鼠标手”、肩周炎……广义而言,劳动者因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似乎都称得上是职业病。但狭义上,只有被列入法定目录的疾病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病。而我国现行的职业病目录为2013年确定的132种,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不断涌现,既有目录已不足以满足现实需求。
职业病目录调整的背后,是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视,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切实保障,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缩影。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约8.8亿,适时调整目录是应有之义,可谓众望所归。
怎么更新?至少三个问题需要慎重考量。
其一,认定问题。究竟何种疾病可以被列入目录?就拿“入列”呼声较高的腰背痛、颈椎病、静脉曲张来说,这些疾病虽然大部分与职业相关,比如长时间看电脑、久坐不动,但也可能是不良生活方式引起的。因而,回应劳动者期盼虽紧迫,但调整、新增、扩大病种也需谨慎。
其二,行业偏向。从我国现行职业病目录来看,认定方式和职业范围以工业产业为主,其他行业则相对不足。有研究显示,近几年欧洲报告的职业病种,排在前几位的为肌肉骨骼性疾病、心理疾病、头痛、视觉疲劳以及呼吸系统疾病。可见,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尤其是数字社会的到来,与时俱进关注新兴领域,让职业病目录涵盖更多行业、覆盖更多劳动者,实有必要。
其三,平衡问题。职业病目录更新,不是在纸上的“增益损减”就罢,还要考虑背后的各个主体。比如用人单位。法律规定,更新后进入到职业病目录的疾病,被自动视为工伤。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增加工伤保险金的可能,那更新目录对其而言就会增加用工成本。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利益之间求得平衡,显然值得认真求解。
总之,职业病目录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知者随事而制,我国职业病目录也该告别“数年一大动”。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让职业病目录调整在“小步快跑”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惠及更多劳动者。 (庹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