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马树山案”余震之教训

练洪洋

本文字数:775

  4月9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贵富是谁,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当他与“马树山”这个名字联系在一起,关心时事的人就知道是咋回事了。

  整个事件,可以简单复盘为:75岁的老人马树山写信举报县委书记,事发后不到一个月,马树山便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这起“快捕快诉”案件经媒体曝光之后,迅速引发“地震”。数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一锤定音,认定该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于是便有了后来的一系列“余震”——李贵富“被带走”,2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处理。

  身为主政一方的官员,发现有人举报自己,正确的解题方法应该是,选择报告与回避,向上级汇报情况,等待上级调查处理。若对方举报属实,那就应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若自身不存在那些问题,那就引以为戒,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也。李贵富偏偏选择了一条以牙还牙的“捷径”——违规研究办理,对一位75岁老人下“重手”。所谓“研究办理”,说白了就是干预司法、打击报复。此招一出,就算他本身没有其他问题,这两点也都成问题了。心胸狭隘、睚眦必报,公权私用、藐视法纪,这种人出事毫不意外。

  那22名被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呢?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不当”,县检察院“错误作出批捕决定”“错误提起公诉”恐怕都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那场“违规研究办理”的结果。当初,面对有人干预司法,假如他们能够不受干预、依法执法,不但可以帮别人纠错,还能让自己“避雷”。由此可见,保障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其司法权力对各方都很重要。

  平时不慎独、不检点,被人举报了又发火、又报复,最终露出狐狸尾巴。此案再次印证一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手握公权力者不可以不慎。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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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马树山案”余震之教训 练洪洋2024-04-11 2 2024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