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固法治屏障

张冬梅

本文字数:1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4月9日新华社)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消费环境建设关乎发展大局。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条例》作为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是打基础、利长远之法,是惠民生、促发展之法,具有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将为新时代新征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环境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多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譬如,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直播带货以假充真等问题频现。凡此种种皆表明,适时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势在必行。眼下,全国各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得如火如荼,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激活消费“一池春水”意义更加显著。在此背景下,《条例》出台适逢其时,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发展大有裨益。

  细读《条例》,消费痛点堵点有回应,“老大难”问题有关切,消费纠纷解决有指引,特殊群体保障有着落……全文共7章53条,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着眼当下、面向未来,如何更好为消费者保驾护航?写好放心消费这篇大文章?从《条例》中,可窥知一二。

  聚焦堵点,破解“老大难”。在消费领域,还存在许多“老大难”问题。拿预付式消费来说,从服务“缩水”、货不对板到退费难、商家“跑路”,种种乱象使之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为此,《条例》强化经营者设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义务,明确“事中告知”义务,并首次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还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在《条例》中,类似这样针对“沉疴痼疾”开出的“药方”还有不少,比如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等,都为破解消费者急难愁盼探索了操作路径。

  直面热点,升级“防火墙”。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9亿人,与此同时,新消费领域侵权问题突出,相关诉求快速增长。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规范。此次《条例》,对你我关心的直播带货、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个人信息过度采集等热点问题都有明确回应。一个个精细规定、一项项务实举措,给新型消费快车装上了法律制动器,也为新形势下的消费者升级了权益“防火墙”。

  紧盯“弱点”,织密保护网。木桶理论告诉我们,决定水容量的关键在于那块最短的板。消费者权益保护,亦如此。在各类消费者中,“一老一小”因群体的特殊性,容易成为权益保护的“洼地”,尤需特殊呵护。为此,《条例》对经营者不得诱导老年人消费、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等作出明确要求。只有把短板拉长、让弱点变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张大网才能越织越密。

  2024年是消费促进年。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以落实《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加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屏障,让安心放心舒心消费成为更多消费者的日常,“放心消费在中国”的美好蓝图必能一步步变为现实。(广州日报评论员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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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固法治屏障 张冬梅2024-04-11 2 2024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