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诚信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日前,广州法院对一名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罚款2万元。
本案例中,江某向颜某借款100万元,因江某未依约清偿本息,颜某遂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江某支付颜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因江某仍迟迟未还,颜某便申请执行。之后,在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江某好友林某代江某向颜某清偿了125万元,颜某也出具了解封申请书,确认双方已将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完毕。
然而,颜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江某为此多支付125万元。在得知林某已帮还清债务后,江某多次要求颜某返还多支付的款项,颜某都置之不理,迫于无奈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颜某出具《确认书》,确认林某支付的125万元系江某委托林某支付的拖欠颜某的利息和本金,江某遂将该《确认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颜某又在之后的诉讼中辩称《确认书》是江某强迫其出具的,江某至今都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经广州白云法院查明,颜某出具《确认书》后又对《确认书》不予认可,作出前后矛盾陈述的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规,对颜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