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达户、沈雄铭:
依据本府2022年10月24日作出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越府征补房〔2022〕13号),决定:被征收人刘维达户、沈雄铭,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4号404房交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拆除,并迁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新兴白云花园乐居南街12号401房(建筑面积83.9767平方米),该房作为被征收人周转用房临时使用等七项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义务迁出被征收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4号404房交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人民北路602号之三首层,联系人:邵贵武,联系电话:84025631。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